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发布朝环保罚字〔2018〕059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朗秀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因非道路移动机械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被罚款5000元。
朝环保罚字〔2018〕0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 年 3 月 19 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到北京市朝阳区建外郎家园 10 号北京印刷二厂院内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北京朗秀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一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型号:HC30E;出厂编号:H3312370;生产厂家:北京现代京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工作过程中有明显可见烟度,烟度值超过林格曼 1 级。
该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北京朗秀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处五千元罚款。
近年来环保要求不断升级,国二已经于2016年4月1日以后禁止销售,北京、上海、深圳已经执行国四以上的排放标准。一些企业还存在侥幸心理,没有淘汰国二的叉车,所以环保局排查的时候是一查一个准!
其实使用内燃叉车不光是不环保,而且后期的费用也很高。